关于印发《安徽省首届电商直播大赛芜湖赛区 初赛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(市)、区商务局,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、经济技术开 发区、长江大桥开发区商务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“电商安徽”建设的指导 意见》,加快培育高素质电商直播人才,加速推进商务新业态发 展,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,根据省商务厅统一安排部署, 我市定于 9 月 5 日-9 月 10 日举办安徽省首届电商直播大赛芜湖 赛区初赛,现将《安徽省首届电商直播大赛芜湖赛区初赛方案》 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加强宣传,认真组织人员参赛。
附件:安徽省首届电商直播大赛芜湖赛区初赛方案
附件:
安徽省首届电商直播大赛芜湖赛区 初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“电商安徽”建设的指导 意见》,加快培育高素质电商直播人才,加速推进商务新业态发 展,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,根据省商务厅统一安排部署, 我市定于 9 月 5 日-9 月 10 日举办安徽省首届电商直播大赛芜湖 赛区初赛。
一、大赛目标 通过直播大赛,推广各县(市)区特色产品,带动当地经济发展;推动产业提升增值提质;发掘人才,发现推广直播带货主播。
二、活动内容及流程
(一)报名条件
1.个人主播 年满 18 周岁;本省户籍或省内高校、职业院校在校学生。
2.签约主播 1.年满 18 周岁;省内电商签约主播或省内注册的 MCN 机构 主播;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6 个月(含)以上。以上时间计算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。
(二)初赛阶段
1. 初赛起止时间 9 月 5 日 19:00----9 月 10 日 19:00 期间,在初赛期间,在 时间段内直播不限场次。
2.组织直播货源 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商产业园组织报名的由电子 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商产业园负责提供直播货源;企业主播由 选送企业组织直播货源;以个人名义或学生报名的,由所在县 (市)区的商务部门负责推荐电子商务产业园提供直播货源。
3.比赛规则 ⑴累计直播时长不低于15小时(空镜头不允许超过5分钟)。(分值:必要条件) ⑵带货件数不少于 3 件(单笔订单 5 元及以下不计入成绩)。(分值:必要条件) ⑶累计观看人数:选手直播期间累计观看人数,需要选手提 供证明材料。(分值:25 分) ⑷平均观看时长:选手直播期间平均观看时长(多场直播取 平均值,计算到秒),需要选手提供证明材料。(分值:25 分) ⑸直播转粉率:选手直播期间总新增粉丝/总观看人数比例, 需要选手提供证明材料。(分值:25 分) ⑹累计新增粉丝数:选手直播期间累计新增粉丝数,需要选手提供证明材料。(分值:20 分) ⑺选手货品组织能力:选手提供的有效商品规格、数量,提 供 30 个有效商品为满分。(分值:5 分)
(三)初赛计分方法
1.必要条件 选手必须同时满足直播时间、带货件数 2 个评分指标中所规 定的相关要求。
2.得分计算方法 总得分=累计观看人数得分+平均观看时长得分+直播转粉率 得分+累计新增粉丝数得分+选手货品组织能力得分。其中:累计观看人数、平均观看时长、直播转粉率、累计新 增粉丝数 4 个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;选手货品组织能力 直接计算得分。例:累计观看人数得分={[(累计观看人数-******累计观看人 数)/(最高累计观看人数-******累计观看人数)*80]+20}*25%;如选手 A 比赛 7 天累计观看人数为 5000 人,比赛期间所有选手 最高累计观看人数为 100000,******累计观看人数为 100。则选手 A 累计观看人数得分为:{[(5000-100)/(100000-100) *80]+20}*25%=5.9810。选手货品组织能力得分=选手提供的有效商品数量/30*5;选 手 B 提供的有效商品为 25 个,则选手 B 选手货品组织能力得分 为:25/30*5=4.1667。
3.排序规则 计算保留四位小数,按总得分高低排序。总得分相同者,依 次按累计观看人数得分、平均观看时长得分、直播转粉率得分、 累计新增粉丝数得分、选手货品组织能力得分比较,确定选手初 赛最终排名。
三、产品带货阶段比赛规则
1.参赛选手带货产品品类无限制。
2.参赛选手选定拟带货产品后,由选手个人或企业(电子商 务公共服务中心、电商产业园)负责直接联系对接产品供应商家, 对产品的品牌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。
3.以个人名义或学生报名的,参赛选手与商家商议直播佣金 具体比例及细节,由参赛产品提供商家和带货主播自行沟通。
四、赛前准备工作
1.参赛选手所选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,具备 阿里巴巴、京东或拼多多等平台网络销售条件。
2.参赛产品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同类同品质产品价格的 30%。
3.参赛选手和商家需注意样品寄出时间、样品数量及签收确 认,保证直播正常进行,商家需对参赛产品质量负责,若出现问 题,且没有妥善解决的,将列入相关黑名单,并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。
五、直播规则及要求
1.直播内容合规合法。参赛选手直播行为不得违法、违背社 会公约。
2.直播平台不限。参赛选手使用直播平台不限制允许多平台 同时使用。
3.直播形式不限。参赛选手可采取丰富多样的直播方式进行 带货。
六、成绩上报
1.参赛选手个人名义参赛的,务必于比赛结束至 9 月 12 日 中午 12:00 前,通过相关微信群或邮箱,向市商务局提供比赛期 间所有计分数据、截图证明及真实性承诺。打包发送至邮箱,邮 件 名 备 注 为 :日 期 + 选 手 名 + 联 系 方 式 。( 邮 箱 地 址 :94615545@qq.com)
2.参赛选手由电商产业园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, 请组织方于比赛结束至 9 月 13 日中午 12:00 前,通过相关微信 群或邮箱,向市商务局提供比赛期间选手排名、计分数据及真实 性承诺。打包发送至邮箱,邮件名备注为:日期+某某产业园+ 联系方式。
3.逾期上报数据,视为主动放弃计分成绩。
4.我市将按得分从高到低推选组委会核定的复赛人数(全市 不少于 10 人)。